李中梓(1588~1655)字士材,号念莪,明末华亭(今江苏松江)人。为明末清初一大医家,—生对中医理论研究十分重视,兼取众家之长。其论述医理,颇能深入浅出。所着诸书,多能通俗易懂,在中医学的普及方面作出较大贡献。着有《内经知要》、《医宗必读》、《本草通玄》、《伤寒括要》、《删补颐生微论》、《诊家正眼》、《病机沙篆》等。
李氏治学,博采众长而不偏执一家。他十分重视阴阳水火的相互关系。认为阴阳水火是万物之本,而于人身之中即是气血。水火宜交不宜分,水火的升降出入,运动不巳,推动了万物的生长和发展。在水火阴阳的关系中,阴虽根于阳,阳虽根于阴,然阴阳二者,阳于生命活动尤为重要。
李中梓认为,治病求本,即要掌握生命之本。而生命之本,不外乎先天之本与后天之本两个方面。先天之本在肾,肾为脏腑之本,十二脉之根,呼吸之本,三焦之源,内寄元精元气,五脏六腑之精均藏于肾。肾精充盛,则脏腑之精充足。而元气又是诸气之本。无论脏腑之气,经脉之气,均以元气为根。故尔,要保全生命,必须保护先天肾中精气。与此同时,后天脾胃也是十分重要的。
既然脾肾在人体生命活动过程中至关重要,故李氏在诊断、治疗诸方面,十分重视先后二天亏损的调治。认为脉法需强调胃、神、根。胃气与肾气之盛衰,确是人体生命之根本。故诊脉需重视脉中胃气与肾气之盛衰,确是诊法中最关键之处。
李中梓治病脾肾并重,可谓在虚损病证的治疗中,求得其本,集前人诸家理论与经验之大成者。其学一传沈朗仲,二传马元仪,三传尤在泾,均为明清时期较有影响的大医家,与李氏之学的影响不无关系。
《李中梓医案》医案着作。李中梓撰。本书共收医案50多则,不分门类,不立标题,大多为内科杂病疑难治案。书中体现出李氏长于脉诊和辨证,处方灵活,案语明晰。初未刊行,后收入李延昰《脉诀汇辨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