厥阴在泉风淫所胜之病,用辛凉药主治,以苦味为佐,以甘味缓和肝木,以辛味散其风邪。风为木气,金能胜之,辛从金化,故治以辛凉。苦胜辛,甘益气,过于辛,恐反伤其气,故佐以苦甘。木性急,故以甘缓之。风邪胜,故以辛散之。 “肝苦急,急食甘以缓之。肝欲散,急食辛以散之”(《素问·脏气法时论》)。所以说:“诸气在泉,风淫于内,治以辛凉,佐以苦,以甘缓之,以辛散之”(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)。
少阴在泉热淫所胜之病,用咸寒药主治,以甘苦为佐,以酸味收敛阴气,以苦药发散热邪。其义与少阴司天之治相同。又以苦发之者,乃热郁而不能散,故以苦发之。所以说:“热淫于内,治以咸寒,佐以苦,以酸收之,以苦发之”(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)。
太阴在泉湿淫所胜之病,用苦热药主治,以酸淡为佐,以苦味燥湿,用淡味渗湿。此与太阴司天之治相同。但佐以酸淡,与彼之酸辛为佐不同。酸从木化所以制土,淡与甘同所以益土,且淡能渗湿,故以酸淡为佐。所以说:“湿淫于内,治以苦热,佐以酸淡,以苦燥之,以淡泄之”(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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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 主气 │ 客气 │ 胜 气│ 复 气│ 司 天│ 在 泉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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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厥│酸泻辛补│辛补、酸│治以甘凉,佐以辛│治以酸寒,佐以甘辛,│平以辛凉,佐以苦, │治以辛凉,佐以苦, │
│阴││泻、甘缓│苦,以酸泻之│以酸泻之,以甘缓之 │以甘缓之,以酸泻之 │以甘缓之,以辛散之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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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少│甘泻咸补│咸补甘泻│治以辛寒,佐以苦│治以咸寒,佐以苦辛,│平以咸寒,佐以苦甘,│治以咸寒,佐以甘苦,│
│阴│││咸,以甘泻之│以甘泻之,以酸收之,│以酸收之│以酸收之,以苦发之 │
│ ││││以苦发之,以咸软之 ││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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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太│苦泻甘补│甘补苦泻│治以咸热,佐以辛│治以苦热,佐以酸辛,│平以苦热,佐以酸辛,│治以苦热,佐以酸淡,│
│阴│││甘,以苦泻之│以苦泻之、燥之、泄之│以苦燥之,以淡泄之 │以苦燥之,以淡泄之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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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│││治以咸冷,佐以苦辛,│││
│少│甘泻咸补│咸补甘泻│治以辛寒,佐以甘│以咸软之,以酸收之,│平以酸冷,佐以苦甘,│治以咸冷,佐以苦辛,│
│阳│││咸,以甘泻之│辛苦发之,发不远热,│以酸收之,以苦发之,│以酸收之,以苦发之 │
│ ││││无犯温凉│以酸复之│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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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阳│辛泻酸补│酸补辛泻│治以酸温,佐以辛│治以辛温,佐以苦甘,│平以苦温,佐以酸辛,│治以苦温,佐以甘辛,│
│明│││甘,以苦泻之│以苦泻之、下之,以酸│以苦下之│以苦下之│
│ ││││补之││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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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太│咸泻苦补│苦补咸泻│治以甘热,佐以辛│治以咸热,佐以甘辛,│平以辛热,佐以甘苦,│治以甘热,佐以苦辛,│
│阳│││酸,以咸泻之│以苦坚之│以咸泻之│以咸泻之,以辛润之,│
│ ││││││以苦坚之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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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阳在泉火淫所胜之病,用咸冷药主治,以苦辛为佐,以酸味药收敛阴气,以苦昧药发散火邪。水能制火,故治以咸冷,与在泉热淫之治同。苦能泄火,辛能散火,故当佐以苦辛。酸收、苦发之义与在泉热淫之治相同。所以说:“火淫于内,治以咸冷,佐以苦辛,以酸收之,以苦发之”(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)。
阳明在泉燥淫所胜之病,用苦温药主治,以甘辛为佐,以苦寒泄下。燥为金气,火能胜之,苦从火化,故治以苦温。木受金伤,以甘缓之;金之正味,以辛泻之,故以甘辛为佐,燥结不通,邪实于内,故以苦寒下之。“肺苦气上逆,急食苦以泄之。……肺欲收,急食酸以收之,用酸补之,辛泻之”(《素问·脏气法时论》)。所以说:“燥淫于内,治以苦温,佐以甘辛,以苦下之”(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)。
太阳在泉寒淫所胜之病,用甘热药主治,以苦辛为佐,以咸味药泻之,以辛药温润之,以苦药坚实之。寒为水气,土能胜水,热能胜寒,甘从土化;热从火化,故治以甘热。佐以苦辛等义,即“肾苦燥,急食辛以润之:肾欲坚,急食苦以坚之,用苦补之,咸泻之”(《素问·脏气法时论》)之谓。所以说:“寒淫于内,治以甘热,佐以苦辛,以咸泻之,以辛润之,以苦坚之”(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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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│ 太 过│ 不 及│
│司天├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
││胜气│ 治│ 佐│用药法则 │胜气│治 │佐│用药法则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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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厥阴│风 │辛凉│苦甘│以甘缓之,以酸泻之│清气│酸温│甘苦 │以辛平之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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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少阴│热 │咸寒│苦甘│以酸收之 │寒气││苦酸辛│以咸平之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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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太阴│湿 │苦热│酸辛│以苦燥之,以淡泄之│热气│苦寒│苦酸 │以苦平之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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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││││以酸收之,以苦发之│││ ││
│少阳│火 │酸冷│苦甘│,以酸复之│寒气│甘热│苦辛 │以咸平之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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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阳明│燥 │苦温│酸辛│以苦下之 │热气│辛寒│苦甘 │以酸平芝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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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太阳│寒 │辛热│甘苦│以咸泻之 │热气│成冷│苦辛 │以苦平之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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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│ 太 过│不 及 │
│在泉├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│胜气│治 │佐 │ 用药一般法则│胜气│治 │佐 │ 用药一般法则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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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厥阴│风 │辛凉│ 苦│以甘缓之,以辛散之│清气│酸温│苦甘│以辛平之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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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少阴│热 │咸寒│甘苦│以酸收之,以苦发之│寒气│甘热│苦辛│以咸平之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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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太阴│湿 │苦热│酸淡│以苦燥之,以淡泄之│热气│苦冷│咸甘│以苦平之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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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少阳│火 │咸冷│苦辛│以酸收之,以苦发之│寒气│甘热│苦辛│以咸平之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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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阳明│燥 │苦温│甘辛│以苦下之 │热气│平寒│苦甘│以酸平之,以和为利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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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││││以咸泻之,以辛润之││││ │
│太阳│寒 │甘热│苦辛│以苦坚之 │热气│咸冷│甘辛│以苦平之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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